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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立医院获评“山东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2-03-0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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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立医院获评

“山东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经过全院职工的共同努力,近日,山东省立医院顺利通过了省级文明单位的考核,被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授予2011年度“山东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山东省立医院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卫生厅的正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围绕医院中心工作,采取多项有力措施,积极开展文明单位争创活动。在文明单位创建过程中,医院不断深化思想教育,在全院范围培养良好道德风尚,全面强化党的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大力推进医院文化建设,营造文明单位创建的浓厚氛围,同时全面规范医疗行为,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创建过程中,紧紧抓住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根本,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扎实工作,医院的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在改进中加强,在创新中发展,焕发出了新的活力,取得了新的成绩。2007年以来,医院连续四年被评为省直机关文明单位,今年,医院又获评“山东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省级文明单位是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最高荣誉之一。旨在表彰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环境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山东省立医院在众多申报单位中脱颖而出,这是医院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医院全体职工大力弘扬山东精神,齐心合力、团结奋斗、激情干事取得的丰硕成果,对于促进医院医院各项事业发展,提升医院的良好社会形象,打造省医品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党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