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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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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原卫生部《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规定医疗机构须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处,我院在门诊入口处设立总预检分诊处,专业科室设立二级预检分诊处。

  二、预检分诊处设置要规范,有预检分诊标识,配备必要的消毒、防护等用品,严格按照消毒隔离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三、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规定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四、预检为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的,应当将患者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相应科室的隔离诊室就诊排查,同时做好记录,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五、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六、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患者,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患者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七、不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应当及时将患者转诊到传染病医院或指定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制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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