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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传染病特定人群医疗救助及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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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结核病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对特定传染病的特定人群制定如下相关制度:

  一、医院应对特定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对病历书写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资料应妥善保管。

  二、医院医务人员要主动为前来就诊的高危HIV 感染患者提供HIV检测咨询,遵循“知情不拒绝”的原则,尽早地发现感染者。

  三、医务人员必须明确HIV阳性者的告知和咨询,应采取面对面的方式告知,任何人员不得随意泄露HIV感染者信息。

  四、医务人员对HIV感染者提供咨询、关怀及转介服务,积极向患者宣传国家实行“四免一关怀”政策。对农民和城市中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免除部分检查及治疗费用,对孕产妇实行母婴免费筛查和阻断。

  五、性病门诊为性病患者及咨询者免费发放避孕用品。

  六、对在我院就诊的疑似或确诊肺结核病例,及时开具结核病患者就诊转诊单,转至结防机构就诊,享受国家相关免费政策。

  七、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时,要严格执行先救治、后结算费用的规定,简化入院手续、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工作;患者住院或者留院观察时,免交住院预交金等一切费用,办理登记手续后直接留院观察或入院治疗,严禁因为费用问题延误救治或者推诿患者。

  八、经费及物资保障: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时,所需经费和物资耗材由临床接诊科室提出申请,财务、后勤保障、器械等科室共同保障落实。

  九、通信与交通保障: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时,由于实际工作的需要,医院办公室应安排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十、在发生重大传染病及特定传染病时,要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执行相关救治及救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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