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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爱国卫生委员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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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日期:2009年3月 修订日期:2012年9月

  爱国卫生运动是创造两个文明的重要内容,医院是社会的窗口单位之一,是人口流动较多相对集中的场所,更是病人进行诊疗、护理康复的地方,加强爱国卫生运动不但可以促进医院两个文明建设,同时更重要的为病人提供良好的诊疗康复环境。根据《环境保护法》等制定本工作制度。

  1、医院爱国卫生工作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由院爱国卫生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和指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部分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所组成。

  2、爱国卫生领导小组是医院宣传防病、除害、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最高管理组织,其主要职能包括:

  (1)对医院的建筑、发展规划、布局从环境保护角度进行评议和讨论,使其符合美化、绿化的要求。

  (2)制定医院的爱国卫生运动的发展规划,并据此制定每年的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监督和督促相应的职能部门落实。

  运用多种形式宣传爱国卫生运动知识,一方面向病人宣传环境保护和防病治病的有关知识,同时提高全院职工人员讲文明、讲卫生的意识和素质,使医院成为绿草成茵、环境优美的场所,同时又是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窗口。

  (3)按照《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文件规定拟定医院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卫生检查和评比工作。

  (4)按照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监督有关部门做好医疗垃圾与污水的处理,使其达到有关部门的排放标准。定期监测其消毒效果,降低医院感染率。

  (5)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和市容主管部门开展各项爱国卫生运动的检查和评比活动,促进文明城市建设,认真贯彻《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树立社会卫生观念,保障公民身体健康。

  3、总务部作为爱国卫生运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落实爱国卫生领导小组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

  4、爱国卫生领导小组成员的主要职责是认真学习爱国卫生运动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深入一线,了解和掌握医院爱国卫生运动开展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医院的环境治理和保护,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5、爱国卫生运动是一项全民卫生运动,全院职工都应熟悉和掌握与医院环境卫生、防病除害有关的规定和要求,提高自身素质,争做爱国卫生运动的模范,各临床医技科室和行政职能科室的负责人作为本部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应将本单位的爱国卫生运动列入科室和管理内容之一经常检查,保持环境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