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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房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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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日期:2009年3月 修订日期:2016年6月

  医院房产是医院发展的必备条件,是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使医院房产发挥充分的效能,在总务部领导下,结合我院房产使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成立总务部房产管理中心,具体组成如下:

  主 任:赵锦国

  副主任:胡承俊

  成 员:张 伟 张铁红 刘 霞

  职 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房产管理的规定、方针、政策。

  对医院所属的房产进行具体管理,包括普查维修医疗用房,集体宿舍及职工住宅分配与管理等。房改后的职工住宅与医院彻底脱钩,完全实行社会化管理。

  (二)按有关规定及文件,填报各种房产报表。

  (三)收集、补充档案资料,提高档案的完整性和实用性,要在事业不断发展变化中及时、准确反映建筑和房产情况。

  (四)贯彻国家房改政策,负责协调医院辖内产权职工住房改革工作。

  (五)房产管理中心负责全院在用房产及空置房产管理工作。

  二、房产调配使用权限:

  (一)总务部负责全院房产的使用审核报批、日常管理、功能维护,发挥房产应有效能,配合国资办做好房产折旧管理工作。

  (二)医务部与总务部协调负责各病房医疗用房调配使用及功能配置。

  (三)门诊部负责门诊医疗用房调配使用及功能配置。(与二条相同)

  (四)医院办公室负责医院机关、后勤用房调配使用。

  (五)科教部负责医院教学用房调配使用。(与二条相同)

  三、房产管理中心参与房产竣工的接管验收

  (一)接管验收是医院房产管理使用房屋投入使用的第一环节,是基本建设转化为成果的最终步骤,也是竣工验收的再验收。

  (二)接管验收人员由主管院长、医务部、门诊部、护理部、总务部、基建办负责人以电、气、木、瓦等专业人员组成。

  (三)接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竣工项目,主要进行主体结构安全、满足使用功能为主的验收(包括:主体建筑、附属设备、配套设施、道路、场地、环境、绿化,特别注意综合功能的验收)。

  (四)通过接管验收,明确交接双方责、权关系,避免交接双方相互推诿等问题,为以后房产管理创造良好条件,通过接管验收使工程质量达到要求,减少日常管理过程的维修、养护工作量,以延长房屋使用寿命。

  四、房产养护维修

   (一)接管验收新建、改扩建房产维修,在保质期内,由原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出质保期由医院接管维修,质保期内原施工单位应有专业维修人员留守值班,确保 应急抢修和施工质量问题维修(因使用不当出现的问题,由总务部解决,如下水堵塞、化粪池外泄、各种设备开关被盗、正常电开关跳闸、玻璃被砸等)

  (二)对医院现存房产,坚持每月巡查普查制度,发现问题与相关部门协调及时处理检修,包括:屋面防水、整修门窗、修补地面、修补内外墙、排除水、电、气故障及零部件修换,下水管道的疏通,落水管道更换修补,检查发现的危险构件加固维修等